记者9月5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本省将于2014年底前全部完成属地燃气管道设施普查工作。同时,有关部门将加强地下燃气管道规划、地下管道施工、地下燃气管道档案管理,并从严处理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
合理布局地下管线,安全间距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记者了解到,8月17日至19日,文昌、三亚和海口3地连续发生3起因其他建设项目野蛮施工、盲目施工导致燃气管道发生泄漏的安全生产事故;8月20日,东方还发生一起皮卡车撞坏燃气管道调压箱防撞护栏,进而撞坏调压箱,造成天然气泄漏事故。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说,为避免今后发生类似事故,切实维护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厅要求各市县加强城镇燃气管道保护工作。
根据要求,各市县燃气管理部门要督导属地燃气公司,于2014年底前全部完成属地燃气管道设施普查工作。通过普查地下管道设施,摸清地下燃气管道的具体管位,管材管径,建设时间,地面标志桩设置及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等;查清地面燃气管道管材,管径,埋深,建设时间,设施本体安全状况,设施与周边建筑物的安全间距,靠近车行道的调压箱和小区庭院出地管的防撞护栏的设置等情况以及存在的安全隐患等。
对于现存的规划手续不全的燃气管道,燃气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于2014年底前完成对现状管位的审核和确认工作,符合规划要求的予以补发规划手续,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重新调整管位。对于新建、改造地下燃气管道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先许可,后施工”的原则,建立健全建设许可制度。地下燃气管道在施工前,应取得施工开挖许可。在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同步做好燃气管道警示带敷设。
建设单位应取得地下燃气管道现状资料
对于新建的地下燃气管道,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将竣工资料交到管理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备案;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敷设管道,打桩,挖掘,顶进,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应取得地下燃气管道现状资料,与燃气管道业主单位共同制定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并在燃气管道业主单位人员的现场指导下方可施工。
同时,要从严处理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在地下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发生因施工单位野蛮施工,监理单位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燃气管道发生泄漏事故的,建设和燃气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务院令第58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的上限予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相应处罚
三亚燃气管道严格按照规划管理实施
记者了解到,作为唯一一家从事三亚市民用管道天然气建设及经营管理的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三亚长丰海洋天然气供气有限公司一直严格按照燃气管道规划管理实施。长丰公司有关负责人称,该公司沿市政道理铺设的燃气管道基本按照已经通过评审的“燃气专项规划”进行,管道设计执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并且每条管道施工前均向市规划局申请规划意见,取得规划意见后,再向市住建局申请办理《道路施工挖掘许可证》,涉及到燃气管道穿越园林绿化区域的,还向市园林部门办理园林绿化迁移手续,之后再进行燃气管道的施工,完工后按原样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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